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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机构
规划编制
二级单位
规划委员会 GUIHUA WEIYUANHUI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64号),设置黄冈市规划局,市规划局是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测绘法》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㈡负责组织黄冈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设计编制和县(市)城区、建制镇总体规划评审报批工作,协调各项专业规划修制工作,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
   ㈢负责组织黄冈市区重点地段规划和全市须报请同级或上级批准的城市规划的论证、评审、报批工作。
   ㈣负责黄冈市区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各项建设工程(包括私房建设)的“一书两证”。
   ㈤负责全市区规划法制宣传和规划监察工作,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和案件。
   ㈥参与全市区大、中型项目扩初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协助实施市区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并参与市直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㈦负责黄冈市区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和建筑立面装饰装璜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
   ㈧负责全市规划设计、测绘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㈨负责全市规划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交流与协作,组织专业培训。
   ㈩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办公室、政工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加挂执法监督科的牌子)、规划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规划局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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